2011年1月9日星期日

隧道和房子

72年8月紅隧通車,香港人興高采烈,那是件一等一大工程。


9月下旬,我記不得是那一天了,一個相當酷熱的晚上,有個中年男子從灣仔那面的入口,徒步走向往紅磡那面。也許誰也沒想到,有人會走路穿過一條行車隧道﹔又或者那時的監察系统人員還沒有沾染過份的專業態度,在剝天府花生和飲茶之間走漏了眼,那個人差不多走到出口處才被人發覺,職員立刻從辦公大樓湧向隧道。

跟據當時的報紙引述目擊者報導,中年男人以為那些職員來迎接他的,笑著跟大家揮手。之後,他當然知道那是什麽一回事。為了息事寧人,他掏出三塊錢,交給那個一直跟他交談的職員,那是一輪電單車過隧道的收費,是各項收費最平宜的。他一定覺得隧道公司佔了他便宜。


職員當然不跟他一般見識,只輕輕提了一下什麽附例,就把中年男人交給警方,警方將他告上法庭。那件法庭新聞只佔了一個屁股角落,但我讀得津津有味。中年男人跟控方爭辯的理據是,「隧道不是給人從海港的一邊,去到另一邊嗎?如果我所犯的是跟車爭路,我可否走晚上不再開放給汽車的那條呢?」法官只是重申那是一條行車隧,行人走上去就是犯法,罰了他70大元,那是很多錢呢。


真可惜我沒剪下那段新聞。我很為那句「隧道不是給人從海港的一邊,去到另一邊嗎?」著迷,總覺得那是一句很有力量的說話,我甚至想像到他在法庭上雄辯的姿態。


75年我離港赴英,落脚於倫敦的West Hamsted,住進朋友的房子,就是那些三層紅磚屋。他說房子是佔住的,我不明所以,他給我解釋。在英國,只要房子是空著的,你就可以住進去,當然你不能弄破門窗,又或者恰巧遇上屋主或者巡警,住進去後,房主要經過一輪法律程序才可收回。他見我一臉狐疑,就跟我說﹕房子不是建來給人住的嗎?一聽我就想起那中年男人那句說話,也就恍然大悟了。


雄仔叔叔


2010.12.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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